加拿大前任外交官切斯特 朗寧,1893年生於湖北的襄樊,是喝中國奶媽的乳汁長大的。他回國后,在30歲競選省議員時,反對派曾詆毀他,說:「你是喝中國人的奶長大的,你身上一定有中國血統。」但當朗寧反駁以後,反對派卻無地自容。
王安石變法,遭到了地主階級的反對和阻撓。請問:誰是王安石變法中的反對派呢?(提示,問的是反對派)
哲學小故事:
獨裁國政府不得民心,但老百姓又無法通過民主機製表達自己的不滿,這時出現了地下抵抗運動,從事或輕或重的各種破壞活動。
有一次,秘密警察總部門口發生炸彈爆炸,破壞嚴重。當局逮捕了30個知名反對派人士,命令他們供出這次炸彈事件負責人的姓名,否則他們自己別想活命。至少要供出兩個案犯的姓名。 政府總理鄭重其事地發表電視講話,宣布政府已抓到犯罪集團頭目,待招供后宣判。 這30名反對派領導人不得不想對策。他們當中根本沒有一個人參與炸彈事件,甚至也不知道那是誰幹的。但秘密警察頭子獰笑著告訴他們,若不供出案犯姓名,就統統槍斃。以前已有過多次先例表明,這政府雖然言而無信,但在處置反對派人士這一點上卻是說話算數的。 這時,有一位反對派人士建議,與其大家送死,不如用抓閹兒的辦法在他們中間挑出兩個人去認罪,好讓其餘的人獲釋。 這辦法似乎比大家全挨槍斃強一點。可是它合乎倫理嗎? 抓閹兒的辦法似乎有理,只犧牲兩名不幸者以換取其餘的人獲釋。但是下一次再發生炸彈爆炸,他們又會被抓進來。 這時,另一人建議,採取道義上惟一正確的辦法:不理睬當局的恐嚇,大家都宣布自己無罪,並曆數當局的罪惡,等等。這樣,即使死了,也死得清清白白。 大家莫衷一是,遂進行表決。這辦法合乎倫理嗎?
一位青年給大仲馬寫了一封信,建議兩人合寫一部小說。大仲馬在回信中尖刻地寫道:「先生,您怎麼如此地膽大包天,竟然想把一匹高貴的馬和一頭卑賤的驢子套在一輛車上呢?——大仲馬。」於是年輕人立即給大仲馬寫了一封回信。
大仲馬接到回信后立即轉怒為喜,馬上復通道:
「請把文稿寄來,我的朋友。我很樂意接受您的建議。」
你能猜出年輕人的回信是怎麼寫的嗎?
清末陳樹屏有急智和快才,善於用幾句話解開人們的糾紛,人稱他「片語解紛」。有一年,在他做江夏知縣的時候,清朝著名大臣張之洞在湖北任差。張之洞與撫軍譚繼詢關係不太合得來。有一天,陳樹屏在黃鶴樓宴請張、譚等人。座客里有個人談到江面寬窄問題。譚繼詢說是五里三分,張之洞就故意說是七里三分,雙方爭持不下,不肯丟自己面子。陳樹屏知道他們明明是借題發揮,是狗扯羊皮,說不清楚的。他心裡對兩個人這樣鬧很不滿,也很看不起,但是又怕宴會煞風景,掃了眾人興,於是靈機一動,從容不迫地拱拱手,言詞謙恭地說了一句話就把爭論解決了。
試問,他是怎樣說的呢?
國外,有一位退休老人在學校附近買下了一棟簡樸的住宅。最初幾個星期很安靜,不久,有3個年輕人開始在附近踢垃圾桶代足球,老人受不了他們的騷擾,但又無法可想。後來,他想到一計,便出去與他們談判,說:「我年輕的時候也常常做這樣的事情,你們能不能幫我一個忙?如果你們每天過來踢垃圾桶,我給你們每人一塊錢。」這3個無所事事的年輕人很高興,他們使勁地踢所有的垃圾桶。但是,過了幾天,他們卻不願意踢垃圾桶了。
試問,這是什麼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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