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憲法規定: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眾議員的任期為兩年,每兩年全部改選一次,而參議員任期是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這一規定
A、充分發揮兩院的制約與平衡作用
B、防止立法工作草率從事
C、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和政策的延續性
D、兼顧大州和小州的利益
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國會有權宣戰,招募陸軍,建立和維持一支海軍,有權徵召民兵,以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入侵;總統是合眾國陸軍、海軍和徵調為合眾國服役的各州民兵的總司令。這些規定體現了
備受世人推崇的《美國1787年憲法》解決了邦聯的弊病,但在憲法正文中根本沒有出現slave這個詞,更沒有涉及解決黑人奴隸制的存廢問題。以下對此理解最準確的是
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任何一州都不得「締結任何條約,參加任何同盟或邦聯」;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對進出口貨物徵收任何進口稅或關稅」;「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在和平時期保持軍隊或戰艦。不得與他州或外國締結協定或盟約」。這些規定體現的原則是
羅馬法中規定「被監護的女子和被保佐人,不經監護人、保佐人同意不得出讓其要式轉移物」。這說明在古羅馬
自從前年甲航運公司實行了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之後,公司的經濟效益也隨之逐年上升。可見,只有實行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才能使甲公司經濟效益穩步增長。
以下哪項如果為真,最能削弱上述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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