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中年婦女瓊斯太太正在和丈夫鬧離婚,理由是丈夫有了外遇。
瓊斯太太一邊哭著,一邊向法官控訴說:「我20歲嫁給他以後,他曾向我發誓,再不和那鬼東西來往了。可是,結婚一個星期不到,他便偷偷摸摸到運動場上約會去了,我警告他,可是他聽不進去,我忍氣吞聲過了20年,如今他已經50多歲了,可還迷戀那個鬼東西。近來,他們的約會次數越來越多,已發展到無論白天黑夜,他都去運動場與那個第三者見面。」
法官問:「第三者是誰?」
瓊斯太太回答說:「是臭名遠揚、家喻戶曉的足球。」
法官對瓊斯太太哭笑不得,只是勸說道:「足球不是人,你只能控告生產足球的廠家。」
誰知,瓊斯太太真的控告了一家一年生產二十萬隻足球的足球廠,更出乎人們意料的是,瓊斯太太居然在法庭上大獲全勝,足球廠賠償了瓊斯太太10萬英鎊的孤獨費。
請問:這是什麼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