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超市的经理蒋某得知某粮油公司引进了一套生产食用花生油的设备,用该设备生产出的花生油不仅质量好,而且出油量高,其价格相对低一些。于是,蒋某与粮油公司联系,要求定购大量花生油。粮油公司表示该设备正在调试,要1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2009年6月20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在1个月后生效,加上生产日期,粮油公司8月1日交货。到了约定时间,粮油公司没有按约定交货,蒋某又与其约定了5天的宽限期。但是粮油公司还是未能按时交货,15天后粮油公司通知蒋某货物已经发出,蒋某称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粮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粮油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