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修公司与某商场签订装修合同,因为商场结构复杂,装修公司表示可能会带来一些财产的损害。在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在附则上表明“装修带来财产损害概不负责”。合同签订后商场经理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认为如果装修公司故意损害财产也不负责吗?于是主张该条款无效。请问,该条款有效吗?
A、有效
B、无效
某建筑材料公司经营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包工队队长汪某是其老客户,在汪某的介绍下,某装修公司从建筑材料公司赊购了一批价值5万余元的装饰材料。出于对汪某的信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写保证条款,只是让汪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可是装修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建筑材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保证责任,偿还装修公司所欠货款。汪某以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保证责任不明确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虽然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但是汪某作为保证人签了字,他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某装修公司为某宾馆装修,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了初步竣工时间。对于装修材料双方约定得相对简单,只要求买多少材料报多少,价款按行情计算。在施工的过程中,因宾馆改变设计方案延迟了竣工时间。在结算工程款时,宾馆经理提出变更工程量是装修公司与设计人沟通不到位造成的,后来的工程款和材料费不予支付。宾馆经理的说法正确吗?
某食品公司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承包食品公司办公楼内部装修工程,施工期限2个月,装修款20万元,食品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余款待验收合格后结清。合同签订后,食品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装修公司也如约开始施工。装修公司看到食品公司不断将公司的空调、电脑等值钱物品往外运,还听说食品公司要破产,于是,立即停止施工,并转移到另一工地。食品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只是将这些东西转卖了,好安装新买的空调、电脑,装修公司所说纯属谣传。装修公司应该继续开工吗?
我:“终于搬新家了,那个老房子我再也不想呆了。”你:“这新房子好吧,木地板,白粉墙。”我:“呀!这墙上什么东西啊?”你:“长草了?不会吧。”我:“我现在得打电话给装修公司,叫他们来看看。”
请问发生了什么?
某装修公司与某砖厂签订空心砖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交款后7日内提货。合同签订后,砖厂为保证及时交货,在装修公司款到前就准备货源、租用仓库等。但是装修公司向砖厂表示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再需要空心砖,并称到期将不付款。砖厂及时暂停组织货源、租用仓库,并要求装修公司提供书面通知,但是装修公司没有回信。3天后,装修公司突然通知货款已经转移到砖厂的账户,要求7天后前来提货。砖厂先前停止准备货物的行为合法吗?
新浪微博 70,000+
移动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