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因经营需要租用了某商场的仓库,约定每年租金5万元,租赁期限1年。合同约定:“租赁期内若有人购买该房,承租方可优先购买,如不购买,出租方可向他人售出,承租方即刻让出该房。”合同签订半年后,商场想将该仓库转卖,先通知了商贸公司,商贸公司明确表示不购买,然后转卖给一物资公司,并对产权进行了合法移交。当物资公司敦促商贸公司腾出仓库时,商贸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要求合同到期再搬出。物资公司提出商贸公司与商场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不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常规,要求商贸公司即可腾出仓库。
请问,商贸公司应该腾出仓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