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某外貿公司與某汽車經銷公司簽訂汽車銷售合同,汽車經銷公司交付兩輛高檔進口越野型汽車,價格分別為149萬元和133萬元。2008年11月20日,汽車經銷公司發出《提車通知函》和附帶的《情況說明書》。在《情況說明書》中,汽車經銷公司提到從2008年8月開始,國家汽車消費稅稅收政策調整,原車價格也應當作相應的調整。因為兩輛車車型不同,因此,兩輛車分別提高了30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價款。汽車經銷公司能否以政策變化為由主張情事變更?
A、能
B、不能
這是一道有趣觀察力測試題,許多成年人對此不知從何入手,而一些聰明的少年卻輕而易舉地解開了難題.
圖中有輛公共汽車在正常行駛,有A和B兩個汽車站。
問:公共汽車現在是要駛往A車站,還是駛往B車站?請說出理由!
(此題來自美國)
根據五個提示,寫出一個與之相關聯的字母。
提示一:聊天;提示二:汽車;提示三:旺仔;提示四:腦筋急轉彎;
提示五:左上角。
某汽車銷售公司與某汽車廠簽訂汽車銷售合同,汽車廠提供10輛指定型號的汽車,汽車銷售公司收貨后支付貨款。汽車廠依約給汽車銷售公司送去10輛汽車,汽車銷售公司在收貨時及時檢驗,發現其中1輛汽車質量有缺陷,其他的汽車並無質量問題。汽車銷售公司提出先支付5輛汽車的費用,汽車廠不接受該條件,於是汽車銷售公司要求解除10輛汽車的買賣合同。汽車銷售公司的做法合理嗎?
某房地產公司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一份汽車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汽車銷售公司於當年10月1日向房地產公司交付汽車10輛,並辦理登記手續,房地產公司則向汽車銷售公司分3次付款。在簽訂合同后,房地產公司按期支付了第1期、第2期款。10月1日,汽車銷售公司將汽車移交房地產公司,但並未立即辦理汽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地產公司表示,剩餘款項在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再付。汽車交付后7天房地產公司仍然沒有付款,房地產公司以汽車銷售公司未按期辦理汽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為由抗辯。
請問,房地產公司的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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