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与某批发公司是长年合作关系,他们又新签订了一份20吨果冻的买卖合同,双方对提货时间约定得较为宽松,只约定为“提货人近期提货”。合同签订后10天,批发公司到食品加工厂要求提取20吨果冻。食品加工厂称现在生产任务重,给批发公司准备的果冻还不足20吨,请过1个星期再来提取。批发公司认为,既然合同中约定“提货人近期提货”,那么他们就有权随时来拉走20吨果冻,食品加工厂必须立即交出果冻。批发公司可以依据合同,随时要求提货吗?
A、可以
B、不可以
新采摘的菠萝能做成果冻吗?
某农科院研究所经过一年的研制,开发出一种新型农药,一切生产准备工作就绪后,却因剂型不稳定无法投产。在他人介绍下,研究所找到了某农药厂老工人褚某。双方协商确定,褚某在半个月内为研究所解决农药剂型问题,并保证该药品浓度为40%乳剂,研究所负责提供确定剂型的一切协作事项及经费,并在新型农药第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向褚某支付适当报酬。合同订立以后,褚某按其解决了农药剂型问题,但是他对研究所支付的报酬不满,提出自己付出了大量特殊的脑力劳动,提供的服务属于技术服务,应当收取技术服务费。
请问,研究所应该付技术服务费吗?
某家电销售公司在某仓库寄存液晶电视2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负责保管电视,家电销售公司于12月20日取走最后一批电视时支付保管费。在最后结算时仓库提出,2009年11月15日合同签订后,仓库就在为存放这批电视准备地方,家电销售公司应多支付5天的仓储费。而家电销售公司提出合同签订后已经告知电视到库的准确时间,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按实际仓储时间支付费用。
请问,仓储费于何时起算?
个体户刘某提出要将200辆自行车存放在某仓库,保管费1000元。合同签订后,仓库为准备保管刘某的自行车将仓库腾出,并拒绝了他人存放物品的要求。由于某公司给员工发奖品临时要货,刘某及时将准备存放的200辆自行车出售。仓库要求刘某支付保管费,或赔偿损失,刘某提出自己没有实际交付要保管的物品,保管合同不成立,自己不承担责任。刘某与仓库签订了合同,其合同不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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