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廠與某批發公司是長年合作關係,他們又新簽訂了一份20噸果凍的買賣合同,雙方對提貨時間約定得較為寬鬆,只約定為「提貨人近期提貨」。合同簽訂后10天,批發公司到食品加工廠要求提取20噸果凍。食品加工廠稱現在生產任務重,給批發公司準備的果凍還不足20噸,請過1個星期再來提取。批發公司認為,既然合同中約定「提貨人近期提貨」,那麼他們就有權隨時來拉走20噸果凍,食品加工廠必須立即交出果凍。批發公司可以依據合同,隨時要求提貨嗎?
A、可以
B、不可以
新採摘的菠蘿能做成果凍嗎?
某農科院研究所經過一年的研製,開發出一種新型農藥,一切生產準備工作就緒后,卻因劑型不穩定無法投產。在他人介紹下,研究所找到了某農藥廠老工人褚某。雙方協商確定,褚某在半個月內為研究所解決農藥劑型問題,並保證該藥品濃度為40%乳劑,研究所負責提供確定劑型的一切協作事項及經費,並在新型農藥第一批產品投放市場后,向褚某支付適當報酬。合同訂立以後,褚某按其解決了農藥劑型問題,但是他對研究所支付的報酬不滿,提出自己付出了大量特殊的腦力勞動,提供的服務屬於技術服務,應當收取技術服務費。
請問,研究所應該付技術服務費嗎?
某家電銷售公司在某倉庫寄存液晶電視200台,價值共計100萬元。雙方商定倉庫自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負責保管電視,家電銷售公司於12月20日取走最後一批電視時支付保管費。在最後結算時倉庫提出,2009年11月15日合同簽訂后,倉庫就在為存放這批電視準備地方,家電銷售公司應多支付5天的倉儲費。而家電銷售公司提出合同簽訂后已經告知電視到庫的準確時間,倉庫不可能空著貨位,只同意按實際倉儲時間支付費用。
請問,倉儲費於何時起算?
個體戶劉某提出要將200輛自行車存放在某倉庫,保管費1000元。合同簽訂后,倉庫為準備保管劉某的自行車將倉庫騰出,並拒絕了他人存放物品的要求。由於某公司給員工發獎品臨時要貨,劉某及時將準備存放的200輛自行車出售。倉庫要求劉某支付保管費,或賠償損失,劉某提出自己沒有實際交付要保管的物品,保管合同不成立,自己不承擔責任。劉某與倉庫簽訂了合同,其合同不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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