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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百科 法律常識 選擇題 知識
於 2018-10-01 03:47提供
一般
(16)

某鞋業公司與某百貨商場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約定鞋業公司經營使用百貨商場第八號、第九號門面房,租賃期3年。半年後,在未通知百貨商場的情況下,鞋業公司與個體戶汪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第八號、第九號門面房轉租給汪某使用,租賃期限2年。汪某使用此門面房1年後,鞋業公司通知汪某商鋪已出售,要求汪某騰出所承租的房屋。汪某認為,在合同期內,鞋業公司一直未將售房的有關情況告知他,在未盡通知義務的情況下,剝奪了自己的優先購買權。作為次承租人的汪某有優先購買權嗎?

標籤: 鞋業 公司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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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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