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其一塊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辦理抵押時,該建設用地正在開發建設,地上已經有兩座樓房,抵押之後,房地產公司又在兩座樓房的北邊蓋了一座大樓。後來,房地產開發公司不能按期還款,銀行將該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連同三座大樓一併拍賣。銀行可以拍賣房地產公司新蓋的大樓嗎?拍賣所得的價款,銀行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A、可以;有
B、可以;沒有
C、不可以
元旦前公司組織了去外地旅遊,我的好朋友阿麗和阿明都很高興,希望我們能一起去,而不幸的是,我不能去,因為我經濟的需要我接了私單在公司里做。在為了爭取在他們四號回來之前把我的單子完子,這幾天我都反鎖著大門在公司里加班到很晚。三號那天晚上,我正在自己的辦公室里做著快完成的單子,這時阿麗突然進了我的辦公室,我沒想到她會提前回來,被她嚇的快說不出話了,生怕被她發現我做私活的事情。而阿麗似乎根本不在意我在做些什麼,坐在我對面哭著對我說她們在回來的路上出了車禍一同去的同事都死了,阿明也死了,只有她受了傷被送了回來。 我正想好好安慰她,在我難過不以的時候手機簡訊響了,我看到了簡訊的發送者,我真的快嚇暈死過去,我拿著顫抖手機,看了裡面的簡訊內容寫到:我們在回來的路上遇到了車禍,阿麗死了!—阿明。 我到底應該相信誰呢? 你敢試著推理嗎?
某天某地理教師被發現死在家中,。後來調查發現與死者有密切關係的人中,4人有作案嫌疑。並且死者右手邊有如下痕迹。
A 張小白。某不出名地方台的新聞記者。
B 劉子建。某電器公司工程師。
C 李勝。某理髮店老闆。
D 趙宏傑。某啤酒廠公司經銷商。
情根據死亡留言推理出兇手。
有網民稱,不斷加稅和提高首付,對於真正想買房用於自己居住的普通民眾,無異於雪上加霜。貸款限制的對象不應該是購房人,而應該是房地產公司。只有房地產公司不能輕易貸到款,缺錢,他們才會急於出房,房價才會下降。以下最可能為該網民認為房價過高的一個直接原因是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欠某物資公司200萬元物資款,一直沒有歸還。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提出因為資金緊缺,以即將竣工的工程做抵押。物資公司卻認為沒有完工的工程不能作為抵押物,不同意房地產公司的做法。雙方最終簽訂了抵押合同,一起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工作人員稱該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請問,該抵押合同到底是否有效?
某房地產公司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一份汽車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汽車銷售公司於當年10月1日向房地產公司交付汽車10輛,並辦理登記手續,房地產公司則向汽車銷售公司分3次付款。在簽訂合同后,房地產公司按期支付了第1期、第2期款。10月1日,汽車銷售公司將汽車移交房地產公司,但並未立即辦理汽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地產公司表示,剩餘款項在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再付。汽車交付后7天房地產公司仍然沒有付款,房地產公司以汽車銷售公司未按期辦理汽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為由抗辯。
請問,房地產公司的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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