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廠與某攪拌站簽訂水泥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半個月後,水泥廠將水泥運送到攪拌站,攪拌站先行支付3萬元,其餘7萬元到貨付款。半個月後,水泥廠如約將水泥運到攪拌站,攪拌站稱他們已經將收貨權轉讓給某建築公司,水泥廠應將水泥運送到建築公司。攪拌站負責人還稱建築公司收貨后,攪拌站再付款給水泥廠。水泥廠認為攪拌站轉讓權利並沒有進行通知,要求攪拌站當場收貨驗貨。
請問,送貨上門時才說收貨人已改變,怎麼辦?
A、向受讓人履行義務
B、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
某飲料集團贈送給某鄉100萬元,在贈與合同中飲料集團明確表示將贈與的錢用於希望小學的建設。鄉政府認為希望小學已經有其他單位捐款了,希望希望小學將受贈的權利轉讓給該鄉農家書屋。希望小學可以轉讓其受贈權嗎?
於某是制衣廠老工人,由於他工作經驗豐富、手工精巧,成為制衣廠的活招牌。某婚慶公司與制衣廠簽訂定做合同,要求於某親手製作。合同簽訂后,於某因病不能工作,該制衣廠除了於某以外沒有其他人可以縫製合同中的衣服,於某的徒弟趙某新開了一家成衣店,趙某可以縫製這些衣服。制衣廠可以將衣服轉由趙某縫製嗎?
某攪拌站向某水泥廠訂購了500噸水泥,合同約定因為水泥質量太大,水泥廠分5次交付,每次交貨數量為100噸,攪拌站第1次收到水泥后支付1/5貨款,收到所有水泥后確保無質量問題就支付所有的尾款。第1批水泥到貨后,沒有質量問題,攪拌站支付了1/5的貨款。但是第2批水泥經檢驗質量不合格,攪拌站要求水泥廠立即停止供貨,並提出解除合同。一批不合格,攪拌站就可以解除合同嗎?如果解除合同,第1批已經送到的水泥怎麼辦?
某建築公司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建築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規定人工費、材料費等不因市場、國家政策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採用固定包干價格,共計200萬元。合同簽訂后,物價上漲,造價比簽訂合同時成本高了45%。如果按合同價格施工,估計要虧損80萬元左右,但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合同條款規定為由拒絕增加工程款。建築公司應該怎麼辦?
某葯業公司向林某借款20萬元,一直沒有償還。葯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以個人名義向林某歸還了該筆欠款,林某確認20萬元債權轉讓給楊某。葯業公司隨後出具了承諾書,對向林某借款進行了確認。楊某要求葯業公司歸還欠款,稱自己向林某還了借款,林某將債權轉讓給他,有權要求公司歸還轉讓借款20萬元。葯業公司稱楊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董事會成員,其參與制作的承諾書的真實性無法判斷,不予認可債權轉讓。
請問,企業能否將債權轉讓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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