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新版的《公務員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從2019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根據這個版本的《公務員法》,下列哪個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A、15歲時犯過非法持有彈藥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劉某
B、正在留黨察看處分期內的中共黨員李某
C、被某民營企業開除的趙某
D、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朱某
新浪微博 70,000+
移動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