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與某鞋業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鞋業公司提供給酒店工裝鞋200雙,酒店付款提貨。雙方還約定1個月內如有異議可解除合同。1個月滿,雙方都沒有對合同提出異議,鞋業公司積極備貨。又過了5天,酒店通知鞋業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並稱如果鞋業公司堅持履行合同,他們將不接收貨物。鞋業公司稱雙方約定了合同解除權的期間,解除權過期不用,現在已經不能再使用了,其說法合理嗎?
A、合理
B、不合理
一家實木地板銷售商在其合同文本中鄭重承諾:「本店所銷售的地板絕對是木頭做的,負責免費安裝,但安裝所需材料費除外;免費保修一年,但非本公司所造成的損失除外。如有欺詐,本公司願負法律責任,並付1000倍以上賠償金。本公司保留對此合同條款的一切解釋權。」 下面哪一個選項是對該公司及其合同的正確評價?( )
房總是某文化公司老闆,他雖姓房但是他在北京沒有房,他的公司也是租用他人的房子辦公的。房總看中某樓盤兩套商住兩用型公寓,與前業主某物業公司協議轉售。物業公司提出目前房屋過戶的稅費太高,如果按房屋的實際轉售價簽訂合同,即按200萬元一套計稅,會給房某增加額外的稅費,於是希望簽訂兩份合同,即「陰陽合同」。房某正在考慮中,他打聽到房屋買賣中「陰陽合同」雖流行,但是買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請問,他應該簽訂「陰陽合同」嗎?
林某是某裝修公司的總經理,也是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承接了一個辦公樓外裝工程。該工程資金成本控制得很低,林某知道這是一個費力不討好的活兒。但由於是朋友介紹的,只能硬著頭皮去簽合同。在簽訂合同時,林某沒有帶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作為總經理的林某的簽名,並沒有加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這份合同有效嗎?
某科技公司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取得了某區2單元兩套房屋的所有權。雙方交付了價款,並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手續,在現場交房時,科技公司發現其中位於一樓的房屋被糞水浸泡,根本無法居住,便拒絕收房。科技公司一直未使用一樓的那一套房屋,該公司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由,要求解除該房屋的購買合同,可以嗎?
某物業公司與某安裝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安裝公司為物業公司安裝、調試某特種設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15%的違約金。後來,物業公司在未經安裝公司的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尋找單位安裝,並以定做人任意解除權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願意按照合同金額10%賠償安裝公司損失。安裝公司不同意,要求物業公司支付合同金額15%作為違約金。物業公司關於定做人任意行使單方合同解除權的說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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