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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百科 法律常識 選擇題 知識
於 2019-05-27 21:58提供
一般
(39)

某酒店與某鞋業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鞋業公司提供給酒店工裝鞋200雙,酒店付款提貨。雙方還約定1個月內如有異議可解除合同。1個月滿,雙方都沒有對合同提出異議,鞋業公司積極備貨。又過了5天,酒店通知鞋業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並稱如果鞋業公司堅持履行合同,他們將不接收貨物。鞋業公司稱雙方約定了合同解除權的期間,解除權過期不用,現在已經不能再使用了,其說法合理嗎?

標籤: 合同 公司 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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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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