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白天,一個報警電話打破了警察局的寧靜,一個男子報警稱從鄰居家裡傳出了槍聲,警察迅速出發,趕到了現場,發現已經倒地死亡的男人,他左手拿著槍,傷口位置在額頭,經過檢查,死者額頭左邊傷口有燒焦的痕迹,並且左邊的進彈口比右邊大,可以判斷出死者為自殺,警官一邊在收拾屍體準備結案,一邊在家中查看其他情況,洗漱間杯子和廚房中的醬油等一些調料瓶都一致地擺在右邊,看來死前想要整整齊齊地走,警察將他的手機打開,準備通知他的家人,通過檢查發現該男子還有一個五六歲的女兒正在上學,因為手機中有他自己錄的教他女兒寫字的視頻,他一邊說著用右手拿筆,腰挺直,一邊用右手寫給她看,突然有個警官想到了什麼,說這可能不是自殺?
問為什麼警官會作出這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