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商人桃先生家的警鈴響了,似乎有人闖進了他的家。目暮警探帶人趕到時,已經有兩個人在現場了,兩個人都互相指證對方是小偷。盜一說:「我抓住了他,他剛才已經闖進去了,他想盜桃先生家裡面的東西。」快斗說:「他才是小偷!」盜一說:「桃先生去美國談生意了,他把鑰匙給了我讓我幫他看家,今天我來開前門時看到他拿著桃先生家的黃金煙斗,於是我緊跟在後,在後院抓住了他。快斗說:「我聽到有玻璃砸碎的聲音,於是從我家裡的窗戶往下看,看到這個傢伙拿著黃金煙斗,他肯定用鑰匙開了門,然後又將玻璃打碎,以此來製造假象。」目暮警探觀察了一下院子,院子里僅有一串腳印,目暮警探知道他們中有一個說謊了,那麼誰是小偷呢?
天氣炎熱,居民大多在家中休息。某一天A鎮居民B向警方報警,A鎮C街上有一居民D死亡,B稱自己看到D死亡是中午,在拐角處看見D倒地不起,並且還流著血,警方經過調查確定D是他殺,突然聞到D屍體有一股臭氣,警方詢問B,B稱自己家到A鎮需要六個小時,在C街是來買工具。請問D是否是B殺的?
某搶劫犯在珠寶店搶劫,遭到店長的激烈反抗,但仍帶走一部分贓物逃走。警方到達時,店長頭部流血,傷勢很重,幸虧搶救及時,性命無礙。據店長描述:「我當時在整理賬務,突然一個蒙面的壯漢衝進來,把我店內的員工全都打傷了。我以前學過點武術,所以剛開始和他交手時並不佔下風。他看打不過我,就用身後的花瓶砸我。我暈倒之前記得耗盡全力用花瓶碎片割傷了他,但不記得是在哪個部位了。」警方根據傷疤的線索迅速排查可疑人物,但犯人過於狡猾,直到三個月後才在外省找到疑似人員。嫌疑人有四名,一下是他們的口供和傷口描述:
嫌疑人A:「啥?我根本就沒去過你說的那個地方。唔...我的傷口嗎?那是前兩年被人撞的。不信你自己去查!」A的傷口在背部,大概10cm,經查證,A確實在兩年前發生過車禍,不過經交警部門的資料,是A疲勞駕駛撞的別人。
嫌疑人B:「開什麼玩笑?我爸可是xx公司的老闆!我用得著去搶劫珠寶店?我這個傷...是去年滑雪時不小心撞到樹上的。」B的傷口在臉上,有兩三厘米長。經調查,B爸爸的公司由於經營不善,面臨倒閉的風險。而據B朋友的描述,B在大家一起滑雪的前一天因故未來參加。
嫌疑人C:「哼!我就算去過那裡又怎麼樣?不過我可沒有犯罪。我的傷是小時候從摩托車上摔下來弄傷的。」C的傷口在手上,從手肘一直到手腕。經調查,C小時候確實受過傷,但傷口處無法查證。
嫌疑人D:「我怎麼可能幹那種事?我可是為了正義才受傷的!」D是當地出名的混混,據說他幾個月前為了一個女人和別人大打出手,甚至驚動了當地的警察。他的傷在腳部,約五厘米長。
請問誰對自己的傷口描述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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