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总被人发现中毒身亡。上周他刚刚度过他的四十岁生日聚会。
在他的胃里有未消化完的兔肉和红酒。
红酒是一个对手公司的老总送的。兔肉是王总的一个下属送的,送来时还是活蹦乱跳的兔子。
以下是他们的证词:
老总:“这红酒是我外国的朋友送给我的,我送来的时候还没打开过包装盒。”
下属:“我把兔子送来时,兔子还活蹦乱跳着。如果下了毒,兔子不应该早就死了吗?”
妻子:“兔肉是他自己烹饪的,事发时我和朋友在逛街。”
经检测,王总的胃里有阿托品毒素。而其他地方(包括其他人身上、盛兔肉的盘子上、和红酒瓶壁上)均没有检测出毒素。
请问这是自杀还是谋杀?如果是谋杀,那么凶手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