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售偽劣「良種」,被農民乙丙丁起訴。甲應訴答辯后突然失蹤。對此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
A、中止訴訟
B、終結訴訟
C、延期審理
D、缺席判決
以下事件的正確順序是:
(1)賠償損失300元(2)喬遷新居(3)起訴到法院(4)嚇死蘭狐(5)燃放鞭炮
甲到法院起訴乙,要求乙歸還三年前所借的5萬元,乙予以否認。在法院庭審中應由________來舉證證明乙欠甲5萬元的事實。
U國最高法院的作用是保障所有人的權利不受政府濫用權力的侵犯。因為U國憲法沒有明確所有人的權利,所以最高法院有時就必須藉助於明確的憲法條款之外的原則來使它的判決具有公正性。然而,除非最高法院堅持單一的客觀標準,即憲法,否則人們的權利就會受那些具有審判權的人的興緻所擺布。因此,只有明確的憲法條款才能使法院的判決公正合理。既然這些結論相互之間並不一致,那麼U國最高法院的作用是保障所有人的權利,不受政府濫用權力的侵犯的說法就是不正確的。
本段落得出的新結論的推理是有缺陷的,因為該論述:
一個城市裡有十個建築,把它們從左到右排,最左邊是第一位。已知:
1.酒店的不在第三位。
2.商場和地稅局中間隔著兩個建築。
3.報社不是第二就是第六。
4.政府在第五位,旁邊是法院。
5.寫字樓的旁邊沒有醫院,且排號數字是雙數。
6.銀行不在第一就在第二,因為法院的順序號是自己的四倍。
7.醫院排號是雙數且數字比銀行排號數字大一位。
請問學校排在第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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