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則是保險人對於承保範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於承保範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按照該原則,承擔責任並不取決於時間上或者空間的接受,而是取決於導致保險標的損失的風險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如果存在多個原因導致損失,其中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以及不可避免會產生事故作用的原因就是近因。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原因不屬於近因的是:
A、張某夜間打獵不慎摔傷,在等待救援時受涼感冒引發肺炎導致死亡,其死亡原因是摔傷。
B、王某的保險車輛遇暴雨浸泡氣缸進水,他強行啟動車輛時發動機受損,受損原因是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