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不屬於訴前財產保全的是?
A.甲與乙簽訂購銷合同,甲給乙200萬元預付款后,發現乙有欺詐行為,無力履行合同,遂請求人民法院凍結200萬元預付款。
B.銀行甲與公司乙簽訂協議,甲向乙提供5000萬元貸款,分3期還清,第一筆到期時乙無力歸還,甲向法院申請查封乙的財產。
C.甲欠乙10萬元,乙多次找甲還錢未果,得知甲有一輛轎車,乙向法院申請將甲的轎車予以查封,再將甲告上法庭。
D.工廠甲向信用社乙貸款500萬元,甲無法按期歸還。乙隨即起訴,審理期間得知甲已將設備轉賣,遂請求法院查封甲正在出售的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