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丧失的事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
A、周某40岁就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其子为尽快得到遗产而买凶杀害了周某
B、甲乙两兄弟为遗产问题发生争执,甲气急之下举刀杀乙,乙失手将甲推入河中,甲溺水而死
C、刘某为与郑某争夺财产而欲杀害郑某,但未遂
D、张丁不尽赡养义务,经常虐待其父,并将其父亲打成残废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符合转继承制度的是
一个人面向墙壁倒下,手里抓着当天3月31的日历纸,日历上显示着4月1日。3个嫌疑人,都是死者遗产继承人,玉龙,玉仁,玉漱。
问:这三个人谁是凶手?
松叔不幸突发心脏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丈夫老A,弟弟达叔,儿子小托马斯松,祖父老托马斯松都要求继承财产。那么问题来了,以上继承人谁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侦察梅森,被请来破一张烧焦了的遗属之谜。百万富翁布朗死于一场大火,留下了一张烧焦了的、难以辨认的遗嘱,遗嘱里除了说明要把他的全部遗产均分给他的众多继承人外,还有一张长长的除法运算。不幸的,这个除法运算中只有商数中一个数字可辨认。在显微镜下,还可以看出图中标出的每个位置上都曾有过数字,然而没有余数。(下图)
这些条件对梅森已经足够了,当他用唯一可能的方法填上缺少的数字时,发现除数和被除数正好与继承人数和遗产总价值相符合。请问梅森是怎样推理的?继承人有多少?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继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身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法定继承的上述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选项是?
A.王一夫妇与王一的父母在一次水灾中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王一只有弟弟王二,王一的妻子只有父亲,则王二既可以继承父母的那份遗产,又可以继承王一的全部遗产。
B.离异的刘大与儿子(未成年)、弟弟刘二在一次事故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刘大和刘二有父母和弟弟刘三在世,则刘三也可分得那份遗产。
C.李某和李妻与独生女(已婚)乘车外出,途中发生车祸,三人全部死亡,但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则李女丈夫对李某夫妇遗产的继承顺序先于李某父母。
D.马某与大儿子马大、孙子(马大所生独子)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只有马某留下100万遗产,其亲属中只有马大之妻和二儿子马二,则马大之妻与马二继承的财产份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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