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着空驶的出租车,行驶在路上。
在等信号灯的时候,车的后面突然传来了梆梆梆的声音。
是谁?警察吗?这么想着,我往后面看去,并没有人。
正在纳闷时,突然注意到车的后座侧面玻璃上,有个小孩的手印在上面!
新擦干净的玻璃,车还没拉过人,哪来的手印?我吓了一跳!
颤抖着手拿着抹布伸了过去,擦了擦玻璃之后手印就消失了。
后来想了想,这附近的小孩挺多的,估计是谁在闹着玩吧。
最近恐怖故事看多了,有点过于敏感了呢。
请问以下最不可能的结论是?
A、小孩进过我的车。
B、发生灵异事件了。
C、小孩还在我车里。
D、什么事都没发生,我想多了。
小金对京剧积极喜爱,甚至到了每天都要看上一两场京剧才行的地步。有一次受朋友之邀表演京剧《走麦城》,虽然担任生角,但也非常开心,表演到一半的时候,忽然灯变暗了,小金被捅心脏而死。
等警察来之后,发现小金的脸谱上有一个血手印,经过检验,是小金自己主动贴上去的手印,当时与其一起在台上的还有3个人,警察锁定了这三个人,分别是白百合,黄杰,关心。
请你根据所得到的信息推理出凶手是谁?
A被杀,临死前将桌子上三支笔夹在了日记本三四页之间,并按上了手印,一支笔的中间被按上红色手印,其余两只都是在末尾,以指示凶手,跟他有过节的有,227房的会计B,318房的设计师C,314房建筑师D,334房的出租车司机E,你能推理出凶手是哪个房间的吗?
提起伦敦贝克街221号,人们都知道那是著名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居住的地方。1920年初夏的一天夜里,在其隔壁220号的公寓里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一个孤身生活的妇女在三楼的房间里被刀刺死。卧室的墙壁上清晰地印着一个沾满鲜血的手印,大概是凶手逃跑时不留神将沾满鲜血的右手按到了墙壁上吧。“五个手指的指纹都很清晰,这就是有力的证据。” 当刑警用放大镜观察手印时,一个站在走廊口、嘴里叼着大烟斗、弯腰驼背的老头儿在那里吃吃地笑着。 “刑警先生,那手指印是假的,是案犯为了蒙骗普利司门,故意弄了个假手印,沾上被害人的鲜血,像盖图章一样按到墙上后逃走的。请不要上当呵。”老人好像知道实情似地说道。刑警们吃惊地反问道:“你怎么知道手印是假的呢?” “你如果认为我在说谎,你自己把右手的手掌往墙上按个手印试试看。” “你是干什么的?” “你问的是我?不瞒你说,我以前在这附近住过,正赶上我路过这里。对不起,我失陪了。”长着鹰钩鼻子和一副足智多谋的面孔的驼背老人,说完后很快下了楼梯走了。这位看上去有六十五六的老人,走起路来却显得那么健壮。 这个老人就是几年前刚刚引退回到萨西克斯的偏僻乡村,以饲养蜜蜂悠闲度日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那么,福尔摩斯究竟根据什么证据看破了墙上是假手印呢? 请写出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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