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一號文件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健全非經營性資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機制。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完善「三權分置」辦法。加快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推進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將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通過股權量化到戶,讓集體組織成員長期分享資產收益,制定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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