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买单”制度并不需要苦心孤诣的原创性设计,国际上已有先例可循。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德国就开始建立“污染者买单”的法律框架,对各类企业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以及各种可能发生的环境损害,制定了严格、规范的收费政策,并形成了流畅的回收再利用流程。生产废物一律不能直接丢弃,必须由专门的公司回收处理,企业要按量支付高额的处理费用。这既刺激了各种与工业污染有关的环境技术的蓬勃发展,又倒逼企业不断吸纳环保技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还使得社会投资自动趋向高新环保产业。这种绿色循环经济模式已经为多个国家跟进,并为后发者提供了成熟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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