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污染誰買單」制度並不需要苦心孤詣的原創性設計,國際上已有先例可循。從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德國就開始建立「污染者買單」的法律框架,對各類企業產生的垃圾、廢水、廢氣以及各種可能發生的環境損害,制定了嚴格、規範的收費政策,並形成了流暢的回收再利用流程。生產廢物一律不能直接丟棄,必須由專門的公司回收處理,企業要按量支付高額的處理費用。這既刺激了各種與工業污染有關的環境技術的蓬勃發展,又倒逼企業不斷吸納環保技術,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還使得社會投資自動趨向高新環保產業。這種綠色循環經濟模式已經為多個國家跟進,並為後發者提供了成熟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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