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德華精心策劃了一個謀殺案。一個冬日,他在卧室勒死了妻子,然後假裝入室盜竊。他洗劫了房子,分散了所有物品並突破了庭院門。他在樓下安裝了了一個防盜報警器,然後開車到當地的高爾夫球場建立他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據。 兩個小時后,當愛德華和幾位同事在一起打高爾夫球時,防盜報警響起,警察也收到警報。人們發現房子顯然被外人闖入,女人被勒死了。現場沒有發現可以觸發報警的動物或電子遙控設備。現場看起來像是有入侵者剛剛觸發了防盜報警器,但仍然勒死她逃跑了。總之,愛德華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據,案發時他在打高爾夫,因此從未被捕或受到指控。 警察檢查員長期以來一直懷疑愛德華,但有一個問題是他無法理解的:愛德華是怎麼在不在場時觸發防盜報警器的呢?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