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其實不是一個病理學的概念,而是一個社會學的概念。假如家屬或權力機構強行把一個人送入精神病院,那麼,這個人幾乎只能被診斷成「精神病人」。家屬和權力機構對他的「癥狀」的描述,成為判斷他是否是精神病人的重要信息。而他如果說受到了迫害,並進行反抗,則恰恰符合精神病診斷標準中關於「妄想」、「躁狂」之類的描述。他的自辯權利也被這個無敵的邏輯取消:你說自己不是精神病,那麼,你恰恰在此時是,因為你拒絕承認自己有病,——這正是精神病人的一種表現;而你承認了,你當然就是了。
以下哪項最可能從上述斷定中推出?
A.精神病的診斷標準僅僅是「精神病人」的家屬或相關權力機構的指控。
B.家屬或權力機構將某人送入精神病院,只是為了讓他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C.大多數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其實並沒有精神病。
D.在自己是否患有精神病這一問題上,被強制關入精神病院的個人表達是蒼白無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