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0年小明因瑣事傷害父親致死,被O省高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B、2014年小周將長期虐待自己的某個熟人殺害被判處無期徒刑,那死者必然不是他的長輩
C、2013年,殺害父親的小強可能通過被害人具有嚴重過錯為理由,獲判無期徒刑
D、2012年,小王因殺害長期欺負自己的小李(非長輩),被判處死緩
對下列哪些情形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李某為公司倉庫保管員。某日,兩歹徒為逼李某交出倉庫鑰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傷,無奈之中李某搶了路邊正在停車的黃某的摩托車逃走。
問:李某搶走摩托車的行為?
A.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於搶劫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B.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於盜竊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C.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於正當防衛,保護了公司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D.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於緊急避險,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權益。
下列情形中,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一項是?
對下列哪一項的情形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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