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社交網站直接登錄
×
條@我的評論,查看@我
條新私信,查看私信
條新評論,查看評論
位新粉絲 查看粉絲
邏輯思維 邏輯試題 選擇題 思維 原創
於 2024-05-14 12:41提供 來源:33IQ網
較易
(21)

【O省迷案 44】—— 法院推理(8)
1999年,O省高院規定:嚴厲打擊性侵案件,除非被告人為《刑法》規定的不能被判處死刑外,一切構成強姦罪的被告都必須被判處死刑。
譚小姐於同年因為雇傭某彪形大漢侵犯了爭奪男友的情敵,兩人一審都被S市中法判處死刑。化工廠工人、譚小姐的父親譚偉委託律師提出上述,稱「法院枉法裁判,規定我理解,同案也是活該,但認定我女兒犯強姦罪實屬錯繆,又不是殺人放火,請求省高院撤銷原判!」 O省高院以上訴理由沒有法律依據為由,駁回上述,對譚偉的女兒執行死刑。
已知:O省法院作出判決完全合法。
問:譚偉錯誤地假設了什麼?

標籤: 犯罪 死刑 法盲
該題最近被收錄於題集 O省迷案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答案:
解析:
25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