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16】——弒父慘案
出個簡單的,開放題。2006年3月一天,一個女子報警稱自己的丈夫自殺了,根據案發現場痕迹判斷,死者身中20刀致死。妻子表示丈夫今天早上吵架后自殺了,但警方半個字都不信。很快死者的兒子投案自首,稱是自己不堪忍受父親長期對自己好母親的家庭暴力才把父親殺害。
2006的11月,O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被告人殺害親生父親且手段特別殘忍,理應嚴懲。鑒於被告主動自首,且被害人長期對被告及家庭成員施暴有重大過錯,因此核准S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害人妻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問:警方怎麼當場看出來被害人妻子供述有疑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