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31】—— 倒推
1995年,O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审理了一起二审案件。被告叫李鸿,根据一审判决,李鸿因为经常被父亲往死里暴打,不堪忍受而把父亲失手打死后投案自首。S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鸿的上诉理由是自己确实经常被父亲家暴,但是自己没有打死父亲,一审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宣告自己无罪。
当时刚刚参加工作的代理审判员王凝巍对一审的判决书进行审阅,认为证据确实充分,因为案发现场除了死者的血迹,还有少量血迹与李鸿相同,于是倾向驳回上诉。另一名代理审判员张健也持有相同意见,而审判长虽然倾向于发回重审,但在二比一的情况下也必须尊重多数意见,同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概过了十来天,王凝巍在一本书上看到对血型的介绍,突然大惊失色。
问:以下情况中,可能性最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