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60】——共犯?
吴娟丽因为丈夫夏茂长期对自己打骂威胁,有明显家暴倾向,还与情人在外生子,于是请单位的同事贾昌教训(伤害)夏茂。贾昌由于业务关系经常被夏茂训斥羞辱,也对他怀恨在心,干脆擅自改变主意,持刀捅死夏茂。
2023年6月,S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贾昌构成故意杀人罪,吴娟丽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吴娟丽得知夏茂死后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且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因此判处贾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娟丽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发后两人上诉,其中吴娟丽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其罪名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O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作出终审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因此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问:吴娟丽在提出上诉理由时错误地假设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