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60】——共犯?
吳娟麗因為丈夫夏茂長期對自己打罵威脅,有明顯家暴傾向,還與情人在外生子,於是請單位的同事賈昌教訓(傷害)夏茂。賈昌由於業務關係經常被夏茂訓斥羞辱,也對他懷恨在心,乾脆擅自改變主意,持刀捅死夏茂。
2023年6月,S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賈昌構成故意殺人罪,吳娟麗構成故意傷害罪,二人屬於共同犯罪。吳娟麗得知夏茂死後主動自首,並積極賠償且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因此判處賈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娟麗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案發後兩人上訴,其中吳娟麗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因為其罪名是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O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3月作出終審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問:吳娟麗在提出上訴理由時錯誤地假設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