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77】—— 絕望的主婦
劉穎是一名本分的家庭主婦,但在長達18年的婚姻中經常被丈夫葛晟打得遍體鱗傷。葛晟整天在外鬼混,也無端懷疑劉穎有外遇,並以此多次毒打妻子。面對無數次的摧殘和家暴的陰影,劉穎幾近崩潰,於是以放棄財產為代價與葛晟離婚。離婚後,葛晟經常到劉穎家開的飯館鬧事,還到前岳父家恐嚇。最後,葛晟竟然將劉穎挾持到賓館內關押一星期,對其侵犯,並勒索10萬元,又發出死亡威脅。忍無可忍的劉穎趁葛晟次日醉酒時用一條繩子勒死了葛晟。
作案后,劉穎知道犯下重罪,試圖輕生,但在昏倒后被家屬送往醫院。在病床上,面對警方,劉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S市中院於2023年1月開庭,劉穎對指控的事實表示確認,也對自己的罪行表示後悔,但稱自己只是想擺脫虐待,並非要殺害葛晟。辯護人提出,本案定性是故意傷害,被害人有嚴重過錯,被告人屬於防衛過當,且有自首情節,建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年6月,S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穎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勒頸致人死亡屬於常識,不因被告的辯解而改變。考慮到被害人長期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有嚴重過錯,而且構成虐待、故意傷害、強姦和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屬於以暴制暴的義憤殺人,可以對被告從輕處罰。但被告人不構成自首,也不構成防衛過當,對這些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根據相關法律,判處劉穎有期徒刑十五年。劉穎不服判決,向O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O省高院與2023年12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問——本案是否存在錯誤,還是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