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200】—— 怎麼判?
2025年1月16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蘇昭君弒夫案作出終審判決,根據事實與相關法律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本案經過在第197期有描述,簡要案情就是被告人不堪被害人趙道襄長達十四年的家暴、謾罵、折磨而用木棒打死趙道襄。
F高中1月17日的質檢考試把本案作為選擇題,考察大家對被告人行為的評判。雖然正確率接近100%,大家都知道被告人的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接受制裁,但絲妤和奈晴認為量刑偏重了。
絲妤——「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確實是重罪,起刑點是十年,判十年就夠了,雖然手段有一定殘忍性,但受害人欺人太甚更為殘忍。」
奈晴——「對啊,有人說嚴格按照法律固然規範,但有些時候可能缺乏人情。如果像漢文帝來處理肯定不會判這麼重,他連緹縈救父都能考慮。」
問題是,如果放在漢文帝時期,本案會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