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214】—— 错位鸳鸯
梅某和代某是一对夫妻。在婚前梅某隐瞒了自己曾因抢劫罪入狱的事实。婚后代某拼命干活,而梅某整天混日子,后又因盗窃入狱三年。二次出狱后,梅某又不安分,因过失致大哥死亡而三进宫。出狱后,梅某不仅整天借酒消愁,常常借酒闹事,还对妻子代某百般虐待、大肆盗窃、到处骗钱。他还拿自己的犯罪史说事,称自己杀人抢劫盗窃都干过。代某试图躲到娘家,但在梅某的死亡威胁下被迫回家。
2024年元旦刚过,梅某竟然打起侄女和亲生女儿的主意,意图侵犯,被代某抓了现行。先前梅某就对岳母实行过侵害,这次代某忍无可忍大吵大闹。梅某把代某打得死去活来,又用擅自制作的土枪指着对方头部,这让代某实在忍无可忍,感觉早晚会被梅某打死。她在打工时认识了骆某,两人关系挺好,代某常常向骆某哭诉丈夫的恶行,于是两人产生了暧昧关系。终于,代某为保护自己和女儿,多次要求骆某帮自己作案。骆某用铁棒将梅某打死,后两人把尸体转移到一口机井中。后东窗事发,两人被捕。
2025年1月21日,O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两人行为不区分主从犯。考虑到本案前因等复杂情节,判处代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骆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两名被告感觉很委屈,认为被害人大哥没杀人就被梅某杀死,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自己杀了一个杀害他人且凌辱妻子的人,却被重判,实在不公平。于是他们决定继续提出上诉。那么,他们认为的观点是否正确?他们又能否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