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214】—— 錯位鴛鴦
梅某和代某是一對夫妻。在婚前梅某隱瞞了自己曾因搶劫罪入獄的事實。婚後代某拚命幹活,而梅某整天混日子,后又因盜竊入獄三年。二次出獄后,梅某又不安分,因過失致大哥死亡而三進宮。出獄后,梅某不僅整天借酒消愁,常常借酒鬧事,還對妻子代某百般虐待、大肆盜竊、到處騙錢。他還拿自己的犯罪史說事,稱自己殺人搶劫盜竊都干過。代某試圖躲到娘家,但在梅某的死亡威脅下被迫回家。
2024年元旦剛過,梅某竟然打起侄女和親生女兒的主意,意圖侵犯,被代某抓了現行。先前梅某就對岳母實行過侵害,這次代某忍無可忍大吵大鬧。梅某把代某打得死去活來,又用擅自製作的土槍指著對方頭部,這讓代某實在忍無可忍,感覺早晚會被梅某打死。她在打工時認識了駱某,兩人關係挺好,代某常常向駱某哭訴丈夫的惡行,於是兩人產生了曖昧關係。終於,代某為保護自己和女兒,多次要求駱某幫自己作案。駱某用鐵棒將梅某打死,后兩人把屍體轉移到一口機井中。后東窗事發,兩人被捕。
2025年1月21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二被告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共同犯罪,兩人行為不區分主從犯。考慮到本案前因等複雜情節,判處代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兩名被告感覺很委屈,認為被害人大哥沒殺人就被梅某殺死,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自己殺了一個殺害他人且凌辱妻子的人,卻被重判,實在不公平。於是他們決定繼續提出上訴。那麼,他們認為的觀點是否正確?他們又能否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