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世界规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严重残疾的强制处以死刑(换言之一审必须判处死刑,院长可以写信建议我减刑),除非经过我老教授本人批准,方可减为终身监禁,此外绝无第三种刑罚。
2024年8月某日,我收到了一起来自母猪星(现更名为萨
特星)的杀人犯上诉。上诉人名叫兰倩蓉,27岁,18岁时父母包办婚姻,让她嫁给比自己大三岁的柯扬祺,两人有个5岁的女儿。柯扬祺长期家暴虐待兰倩蓉,还有嗜赌、酗酒、外遇不断、吸毒等恶习。兰倩蓉试图提出离婚,当即被柯扬祺砍断、掰断各一根手指,并捆绑恐吓。2024年5月某日,柯扬祺再次无故对妻子施暴,并威胁明天一定勒死她。兰倩蓉趁丈夫熟睡,把他捂死。萨特星高等法院判处她死刑。
兰倩蓉不服,提出上诉,说丈夫长期有趴着睡的现象,当天晚上估计也是趴着睡,自己气没喘上来死了。她还说,虽然丈夫只有30岁,但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让他体质很差。发现丈夫不对劲,她立刻采取施救,并叫了救护车。我确实听说有体质不行的成年人有这种情况,但我不可能听她一面之词。我看了一审案卷,里面提到兰倩蓉案发后拨打急救电话等记录,但没有自首。案发后医护人员确实来了,也证实柯扬祺趴在床上。等急救人员走了,兰倩蓉试图自杀,因为她担心向来无理跋扈的婆家人肯定会认为自己是杀人犯,于是写下遗书以死明志,但还是被抢救过来了。
我有了注意,在判决书中写到“被告人的不幸经历确实值得同情,但其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并且当庭狡辩,认罪态度极差。因此罪无可恕,维持原判。”
问——我的判断对吗?柯扬祺的死因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