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判與錯放】
「誤判」是把無罪者判為有罪;「錯放」是把有罪者判為無罪。
一個完全公正的法院,就應該要「沒有誤判,也沒有錯放」。
某國的司法機關每年計算「誤判率」和「錯放率」來評核各法院的司法公正度,為了簡化評核的流程,他們提案「只用誤判率來評定各法院的司法公正度」,同時提出了以下幾項論點來佐證:
論點1:「誤判」冤枉好人又放過壞人,「錯放」只是放過了壞人,所以「誤判」比「錯放」嚴重;
論點2:各法院的錯放率相差不大;
論點3:錯放率高的法院,誤判率也會高。
請問:若以上論點皆為事實,你覺得哪一(幾)項能夠支持這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