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下午,市公安局接到報案,在陽光公寓居住的大學畢業生張某被人殺害。警方趕到現場以後,發現光著膀子,只穿著褲衩的張某被人捅了一刀,倒在客廳。公寓的門窗沒有撬動痕迹,與此同時,警方發現,公寓門上有一個門鏡。公寓出入登記記錄顯示,下午兩點,張某的哥哥曾來過公寓,一小時后,快遞公司的快遞員也來過。警方叫張某的哥哥來到現場,張某的哥哥反映下午兩點自己來找過張某,但自己在兩點半就離開了。在場的一部分刑警分析,兇手很可能是進門以後心生歹念的快遞員。不過刑警隊長在仔細勘察現場現場以後卻逮捕了張某的哥哥,而且經過審訊,張某的哥哥就是兇手?請問刑警隊長如何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