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和李四是同事。一天,兩人扭打著到了公安局。
張三對警官說:「昨天晚上,家裡的燈都熄了,我突然聽到扭打聲。於是,跳下床出去看個究竟,正撞上一個人從我女兒的房間里跑出來,竄下樓梯去了。我跟早後面猛追,當那人跑到街口時,我借著路燈看清他是李四。他跑了大約50米遠,仍掉了一個什麼東西。那東西在路面彈了幾下后掉進了陰溝,在黑暗中撞擊出一串火花。我沒追上他,回到家一看,女兒被鈍器擊中,倒在地上。」
警方按照張三說的地點,找到了一尊青銅像,青銅像底部沾的血跡和頭髮是張三的女兒的,而且青銅像上有李四的指紋。
李四辯解說:「指紋可能是我前幾天在張三家玩是留下的。」
我聽了他們兩人的述說和現場所見,沉思片刻,對著張三說:「你在誣陷李四。」
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