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美、湯遜及李察三人,同在一家公司工作。9月的一天,佔美興高采烈地告訴二人,他所購的彩票中了頭獎,獎金高達 10萬美元。 這一說卻引起了李察的貪念。第二天,乘湯遜值班的晚上,李察潛入佔美的家裡,把佔美殺了,並奪去10萬美元。第三天早上,佔美的屍體被發現了,現場留有多個鞋印。根據現場證據顯示,警方把值夜班的湯遜逮捕了。因為湯遜有點腳跛,所以鞋底磨損的情形特別,留下的鞋印也是不同;而這特徵與兇案現場留下的完全相吻合,加上他的鞋底確沾有現場的泥土,故警方將他起訴,控告他謀殺。"這雙鞋子是我三個月前與李察一起購買的,我每天都穿著它上班。" "案發當天,我獨自一人在公司值班室睡覺,沒有離開半 步。所以沒有其他證人。"湯遜無奈地說。 "你這雙鞋也放在值班室嗎?"警方問道。 "是的。所以不可能有人偷去。"那麼,李察究竟用了什麼詭計,在現場留下與湯遜相同的鞋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