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某外出旅行一个月,不能亲自养狗,所以委托好友张某代劳。旅行回来后的一个星期一中午,会计师李某在同别人通电话时,被他的狗咬死。警官检查了现场,听了张某的报告:他在星期一的早晨,把狗带回李的家中,而李被狗咬死时,张正在研究所实验室里,研究所离李家有5公里之遥。纵使李不在家的一个月中,张刻意将狗训练成会咬人的狗,也不可能从5公里之遥的地方,发号施令指挥狗咬死李某。警长干净利落地肯定了真正的凶手就是张某,是他设下圈套,让狗咬死了李某。警长是怎样判断的呢?
李某因对社会不满,企图通过颠覆列车的方式发泄私愤,于是破坏了某机务段某处铁轨,造成火车脱轨的危险。过后,恰巧被巡逻到此处的维修工发现,及时抢修维护了铁路管线设施,避免了一场车毁人亡的悲剧。
李某这一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行为属于?
李某,“小王一定是新生,他的胸前带着校徽。”李某的这个结论是以下面哪项前提作为依据的?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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