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唱片公司,將30張搖滾老唱片以1元2張出售,
將另外的30張唱片以1元3張出售。一天之內60張唱片
全部出售。以1元2張出售30張唱片,收入15元;以1元3
張出售30張唱片,收入10元。總計30元。
第二天,一個店員嫌這樣太麻煩:「為什麼麻煩
的分類呢?如果30張1元2張銷售,另外30張以1元3
張銷售,那麼為什麼不將60張放一起,以2元5張銷售
呢?這是一樣的嘛。晚上關門的時候,所有的60張唱片都被賣掉了。
但是當經理檢查現金的時候,發現當天的收入不是25
元,而是24元。難道是店員偷掉了還是找錯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