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星期天早晨,G湖水面上飘浮着一具垂钓者的尸体。看上去象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钓时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时间是星期六下午5点钟左右。
起初这起死亡事件被认为是单纯的意外事故,但经团侦探调查后认定是他杀案。而凶手竟是死者一个在某大学附属医院任药剂师的朋友,因为他欠死者一大笔债。
可是,罪犯有不在现场的证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条小船在G湖和被害人一起钓鱼, 下午3点钟左右与被害人分手,一个人乘坐G车站15点40分发的电车回到K市自己的家里。列车到达K市车站是18点30分。这期间罪犯一直坐在列车上,并有列车员的确切证词。但团侦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作案的手段。
那么,罪犯用了什么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