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A、临时居住地
B、经常居住地
C、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D、户籍所在地
在某法院的派出法庭,法官正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其中原告起诉说:“被告曾经借了他一万元,至今没有归还,眼看诉讼时效就要过了,必须马上让被告归还。”
原告拿出一张借单,上面的日期是1993年2月29日,法官接过这张借条,略略沉思了一下,便对原告说:“被告究竟借没借你的钱,希望你老实交代,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原告依然强词夺理,最后法官说出了自己的理由,原告不得不低头认错,这是为什么?
所谓“以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其实只是针对预立案程序而言。这样,网络侵权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查实的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由此可见,这么做实际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其调查权,来查明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背后的人,将调查核实“被告人具体身份”的权力转移给了法院。原告并不具备特别调查权,多数公众也都没有技术手段来进行网络追踪。如果法院介入后仍然无法查清,还是不会受理。只要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且不说庭审过程中,“被告”无法进行辩护,就算原告赢得了官司,也没有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段文字主要讲了什么内容?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一个小岛的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岛上的抢劫案。法庭上的关键人物有三个:被告,原告和被告的辩护律师。以下的断定是可靠线索: a 三人中,有一个是骑士,一个是无赖,一个是外来居民,但不知道每个人的对应身份; b 如果被告无罪,那么罪犯是被告的律师或者就是原告; c 罪犯不是无赖。 在法庭上,三人分别作了以下陈述—— 被告:我是无辜的。 被告的辩护律师:我的委托人的确是无辜的。 原告:整个都在撒谎,被告是罪犯。 这三人的陈述确实是再自然不过了,法官经过认真考虑,发觉上述信息还不足以确定谁是罪犯,于是请来了当地有名的大侦探。 了解了全部有关信息之后,大侦探决心把此案弄个水落石出,即不但要弄清谁是罪犯,还要弄清谁是骑士,谁是无赖,谁是外来居民。 重新开庭时,大侦探首先问原告:“你是这一抢劫案中的罪犯吗?”原告做了回答。 大侦探考虑了一会,然后问被告:“原告是罪犯吗?”被告也做了回答。 这时,大侦探对法官说:“我已经把事情都弄清楚了。” 想想看,谁是罪犯,谁是骑士、无赖和外来居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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