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早晨,G湖水面上漂浮著一具釣客的屍體。他是在租借的遊艇上垂釣的,遊艇翻覆,溺水而死的。死亡時間為星期六傍晚五點左右。最初以為只是一個意外事故,但經過團偵探的搜查后,發現這是一宗謀殺案件。向被害人借了巨款的朋友就是兇手。但這位嫌疑犯卻有不在場證明。
星期六,他也租了另一艘遊艇,和被害人一起在G湖垂釣。但下午三點,他先行離開,搭乘G站出發的15時40分的列車,回到了K市的住宅。到達K站的時間是18時30分。這期間,他一隻待在火車上,車長可以作證。團偵探知道這名男子是某大學附屬醫院的藥劑師,因此識破了他的巧妙手法。
那麼, 這位犯人究竟使用了什麼手法,使被害人在下午五點左右翻船溺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