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以下事件的正确顺序是:
(1)赔偿损失300元(2)乔迁新居(3)起诉到法院(4)吓死兰狐(5)燃放鞭炮
甲到法院起诉乙,要求乙归还三年前所借的5万元,乙予以否认。在法院庭审中应由________来举证证明乙欠甲5万元的事实。
U国最高法院的作用是保障所有人的权利不受政府滥用权力的侵犯。因为U国宪法没有明确所有人的权利,所以最高法院有时就必须借助于明确的宪法条款之外的原则来使它的判决具有公正性。然而,除非最高法院坚持单一的客观标准,即宪法,否则人们的权利就会受那些具有审判权的人的兴致所摆布。因此,只有明确的宪法条款才能使法院的判决公正合理。既然这些结论相互之间并不一致,那么U国最高法院的作用是保障所有人的权利,不受政府滥用权力的侵犯的说法就是不正确的。
本段落得出的新结论的推理是有缺陷的,因为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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