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一家实木地板销售商在其合同文本中郑重承诺:“本店所销售的地板绝对是木头做的,负责免费安装,但安装所需材料费除外;免费保修一年,但非本公司所造成的损失除外。如有欺诈,本公司愿负法律责任,并付1000倍以上赔偿金。本公司保留对此合同条款的一切解释权。” 下面哪一个选项是对该公司及其合同的正确评价?( )
房总是某文化公司老板,他虽姓房但是他在北京没有房,他的公司也是租用他人的房子办公的。房总看中某楼盘两套商住两用型公寓,与前业主某物业公司协议转售。物业公司提出目前房屋过户的税费太高,如果按房屋的实际转售价签订合同,即按200万元一套计税,会给房某增加额外的税费,于是希望签订两份合同,即“阴阳合同”。房某正在考虑中,他打听到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虽流行,但是买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请问,他应该签订“阴阳合同”吗?
林某是某装修公司的总经理,也是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承接了一个办公楼外装工程。该工程资金成本控制得很低,林某知道这是一个费力不讨好的活儿。但由于是朋友介绍的,只能硬着头皮去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林某没有带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作为总经理的林某的签名,并没有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份合同有效吗?
某科技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取得了某区2单元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双方交付了价款,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在现场交房时,科技公司发现其中位于一楼的房屋被粪水浸泡,根本无法居住,便拒绝收房。科技公司一直未使用一楼的那一套房屋,该公司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该房屋的购买合同,可以吗?
某酒店与某鞋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鞋业公司提供给酒店工装鞋200双,酒店付款提货。双方还约定1个月内如有异议可解除合同。1个月满,双方都没有对合同提出异议,鞋业公司积极备货。又过了5天,酒店通知鞋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称如果鞋业公司坚持履行合同,他们将不接收货物。鞋业公司称双方约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期间,解除权过期不用,现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其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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