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称,不断加税和提高首付,对于真正想买房用于自己居住的普通民众,无异于雪上加霜。贷款限制的对象不应该是购房人,而应该是房地产公司。只有房地产公司不能轻易贷到款,缺钱,他们才会急于出房,房价才会下降。以下最可能为该网民认为房价过高的一个直接原因是
A、想买房用于自己居住的普通民众越来越多
B、房地产公司控制着绝大部分现房,人为造成供不应求现象,以使房价上升
C、政府对房地产公司不断加税,房地产公司则把这部分税转到房价上
D、长期以来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过度支持,使房价持续上涨
联想题:猜一现代人物
美国 总统 做生意的艺术 房地产
房地产市场的反腐,不仅仅是抓几个贪官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真正更多地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专家建议,房地产领域是腐败重灾区,可以考虑在房地产领域进行专项巡视,这当然非常必要,但终究只是权宜之计,而非治本之策。和其他领域的反腐一样,房地产市场的反腐,只有标本兼治,并且更加重视治本,才能真正拯救房地产的产业形象。
由此无法推出: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某物资公司200万元物资款,一直没有归还。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提出因为资金紧缺,以即将竣工的工程做抵押。物资公司却认为没有完工的工程不能作为抵押物,不同意房地产公司的做法。双方最终签订了抵押合同,一起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工作人员称该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请问,该抵押合同到底是否有效?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其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办理抵押时,该建设用地正在开发建设,地上已经有两座楼房,抵押之后,房地产公司又在两座楼房的北边盖了一座大楼。后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期还款,银行将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连同三座大楼一并拍卖。银行可以拍卖房地产公司新盖的大楼吗?拍卖所得的价款,银行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汽车销售公司于当年10月1日向房地产公司交付汽车10辆,并办理登记手续,房地产公司则向汽车销售公司分3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公司按期支付了第1期、第2期款。10月1日,汽车销售公司将汽车移交房地产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汽车交付后7天房地产公司仍然没有付款,房地产公司以汽车销售公司未按期办理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请问,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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